42岁的湖南人欧陨透支了民生银行信用卡6万元未还,没想到欠款雪球越滚越大,在3年时间里,他还了12万余元后,还欠下银行7万余元的本金和滞纳金等。昨天记者获悉,欧陨因信用卡诈骗罪获刑2年,并被处罚金2万元。而他认为收取滞纳金是霸王条款,曾分别起诉银行和银监会,目前,他与银监会的官司结果不明。(5月7日《京华时报》)
欧陨当然不是第一个因为透支信用卡而“身陷牢狱”的人,将“信用卡获刑”这几个字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结果约1,760,000个”,由此可见,信用卡在带给人便利的同时,也无穷的祸害。
去年年底,北京男子袁帅因透支信用卡4万余元获刑2年半的新闻报道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袁帅的父亲坚持认为儿子无罪,他声称“自己一直替儿子还信用卡欠的钱,差不多还了10多万元”,并多次向银行反映“儿子没有偿还能力”要求“银行应该采取措施制止其消费”,“但银行没人理睬”,所以袁父认为错在银行,在一审判决后大声斥责儿子:“你必须上诉,如果不上诉,我就跟你断绝关系。”
银行到底要不要为“滥发信用卡”的行为负责,银行收取“驴打滚”式的滞纳金和相关罚息到底是不是霸王条款,有待法律界专家进行“学理”上的“研究”,作为老百姓的我,不懂,也不敢问。
我只想说出一个老百姓的感受:当目睹信用卡作为“船票”将一个个并不罪大恶极的普通老百姓送进监狱之后,我已经患上了“信用卡恐惧症”。
我有一张信用卡,是人家跑到我的办公室忽悠我办理的,说只要办信用卡就送我一把仿瑞士军刀,我很中意那把小刀,于是办了那张信用卡。办卡的第二天,我就在报上看到有人因为透支信用卡锒铛入狱的新闻,可我并不害怕,因为我的信用额度不足五千,就算我丧心病狂月月透支,我也不会担心破产。然而我没有料到,大概半年后,我被短信告知,我的信用额度升到了九千,然后又过了几个月,竟然飙升到了1万2。于是我开始偶尔做一些噩梦,梦里的景象荒诞不经:小萝卜头、江姐、李大钊、周扒皮、黄世仁……我必须声明,这些和信用卡无关,纯粹是小时候看红书红剧的印象。
作为一个经济事物,信用卡存在的最大意义当然是促进消费,但一切经济发展都应该有利于人类社会的进步。信用卡是否带有“原罪”我不知道,但倘若不进行必要的规范,任由其吞噬老百姓的“信用”,致使这种“信用卡恐惧症”滋生蔓延,到时候伤害的,恐怕并非经济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