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孙建华因恶意透支共计人民币五万余元终被法院判刑。
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期间,被告人孙建华以个人名义先后向银行申请办理了等多张信用卡,并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间,利用ATM机、POS机套现等方式,多次恶意透支共计人民币55974.58元。虽经相关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超过3个月不予归还。
据交代,被告人孙建理华在嘉兴开办有一家机械厂,由于经营不善,企业效益很差。因为资金短缺难以周转,其想到了办理信用卡来透支。据其交代主要将透支的钱用于厂里买材料、还款及日常开支。但庞大的外债使其根本难以归还利用信用卡向银行透支的钱款。多家银行的催讨令其难以招架,最后潜逃。公安机关在杭州将其抓获归案,到开庭判决为止,其仍未能归还欠款。
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建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共计人民币55974.5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