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
中国光大银行客户成功申请中国光大银行“如意三宝”信用卡、“维修资金”信用卡、“安居联名信用卡”,且在激活当月有效消费的信用卡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指定持卡客户,可免费获赠中国光大银行赠送的为期一年的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名称 |
保险金额 |
如意三宝信用卡 |
“维修资金”信用卡 |
安居联名信用卡 |
指定持卡客户 |
家庭财产保险 |
5万元 |
5万元 |
10万元 |
5万元 |
理赔申请:
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须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48小时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7x24小时全球服务热线4007-888-888向中国光大银行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
中国光大银行如意三宝信用卡、北京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卡、安居联名信用卡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指定持卡客户。
赔付方式:
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转入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指定账户。
最终解释权:
本保险解释权归中国光大银行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中国光大银行保留修改本保险条款说明细则,调整保险相关事宜,以及延长或提前终止本保险的权利。
保险摘要
保险项目 |
家庭财产保险 |
保险期限 |
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一年 |
保险金额 |
符合光大银行赠送要求的安居卡:100,000元 符合光大银行赠送要求的其他卡: 50,000元 |
保险地址 |
1、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持卡客户信用卡申请表中登记的家庭住址 2、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持卡客户信用卡成功激活后致电中国光大银行客服电话修改后的家庭地址。 以上地址以最终信用卡持卡人确认的地址为准,仅限一处,但事故发生后更改的地址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
保险标的 |
1、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2、室内装潢; 3、室内财产:仅限于家用电器(不含数码设备)。 以下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1、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4、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5、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6、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7、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8、其他不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标的范围内的家庭财产。 |
保险责任 |
由于以下保险责任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雷击、地面突然下陷、崖崩、龙卷风、突发性滑坡; 2、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固定物的倒塌; 3、发生以上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 4、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负责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5、由于发生外来、明显的盗窃、抢劫所造成贮藏于屋内(指有屋顶、有墙、有门窗的房屋建筑)的室内财产(仅限于家用电器且不含数码设备)损失,并经公安部门立案证明的,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纵容、串通、内部监守自盗的损失除外。 |
除外责任 |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不在保险人的赔偿范围之内: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2、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3、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4、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5、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6、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8、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10、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11、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
索赔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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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资料 |
发生保险事故后,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客户需准备以下资料: 1、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复印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公安部门或相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 (1)盗窃、抢劫事故,须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2)火灾、爆炸事故,须取得消防、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3)雷击、龙卷风、突发性滑坡事故,须取得气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4)地面突然下陷、崖崩事故,须取得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5)其他应保险人要求取得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其他证明。 4、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和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