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习惯在多张信用卡之间“腾挪”的“卡奴”们或许并不知道,一旦信用卡刷卡超出限额,你可能被征收“超限费”。银监会最新公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望给一系列“不知情”收费套上“笼头”。信用卡专家同时提醒,“卡奴”仍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用卡安全。
“超限费”是个什么费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的曹先生近日在为家中装修购物时刷了14270元,超过了信用卡额度1270元,于是被收“超限费”63.5元。收到账单的时候,曹先生感到很气愤。对于这“多收的”63.5元,他表示从不知道还有“超限费”这一说。当初办理信用卡时,也并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向其解释这一条款。
曹先生的遭遇让很多消费者学到了一个新词——“超限费”,当刷卡人超过信用额度用卡时,银行将对超过信用额度部分计收“超限费”。
记者询问了上海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农业银行客服人员表示,当信用卡超出限额刷卡,会向持卡人收取5%的超限费用。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表示持卡人无法在超过限额之后再刷卡,所以并不存在“超限费”的问题。
“一般来说,我们不允许超限,但是如果持卡人有紧急需求,可以向客服电话申请。银行将收取3%的超限费用,最低门槛为10元。但这样的情况极少发生,持卡人一般都会申请临时上调额度来应付紧急需求。”民生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另外,记者从平安银行了解到,为回馈客户,平安银行允许信用良好的持卡人享有一定的“影子”额度,即如果超限金额在500元到5000元之间不等,银行不会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用。
“超限费”收得“静悄悄”
让很多消费者感到不满的在于,类似“超限费”这样的费用,银行收取的时候都是“静悄悄”,既没有事前告知有这样的收费项目,在消费者刷卡超限时也没有及时提醒,只有在接到账单的那一刻才恍然大悟。银行这样“不打招呼”就收费,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大多数银行在消费者刷卡或取现后都会立刻用短信提醒,可是当刷卡超过限额时,银行的即时提醒纷纷“隐形”,各家银行以系统存缺憾为由,没有设置超限提醒这一功能。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指出,信用卡发卡行与客户之间存在一个契约关系。如果当事人在不知情银行“默许”其超限的情况下,无意识地刷爆卡并在事后被收取费用,银行就破坏了其与持卡人之间的契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