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海口一女子邢某明恶意透支信用卡6万余元。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邢某明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期间,30多岁的海口人邢某明申请办理了3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3张卡的透支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8000元、24000元、25000元。邢某明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透支3张信用卡共计6万余元。在还款期限内,邢某明未偿还所透支金额。此后,3家银行又多次对其进行催收,但截至案发邢某明一直未归还欠款。2014年5月23日,邢某明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邢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达6万余元,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予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邢某明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