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3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遏制和打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央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联合印发相关通知,决定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
近年来,作为个人信用标志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被当作商品在网上倒卖,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网上买卖银行卡的方式有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等发布相关“广告”信息;买卖的内容有银行卡、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买卖银行卡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此外,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网上买卖银行卡危害巨大。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联合整治行动旨在通过清理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查处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分子;规范银行卡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户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认识。
针对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该负责人提醒,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