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界定了信用信息的范围,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
央行还透露,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最重要的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贷款、使用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
此外,信用信息还包括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
《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 进展
将采更多个人信用信息
央行表示,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采集的信息主要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贷款信息则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担保信息等,而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意见稿提到的其他信用信息,目前则体现为部分地区已经采集了电信用户缴费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和养老保险的信息。
据央行透露,央行还在逐步增加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内容,将采集包括个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个人欠税的信息,法院判决等信息。
- 提醒
可以申请更正信用报告
央行提醒,为提高个人信用报告的质量,市民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向银行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
同时要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定期查询信用报告。如果发现信用报告出错,要及时报告、并申请更正。
更正信用报告的途径有三种,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征信中心反映,第三种途径则可以委托直接涉及出错信息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