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近日报道,虽然银行卡免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政策实施已经一年,很多储户对此仍不知情。而不少银行也只在政策实施初期公示过该通知,如今储户不问也不会主动告知,部分银行在储户询问时甚至要求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开户行办理才可取消。
明明是法定义务,不敢明目张胆对抗,于是“不问不说不取消”,银行机构面对政策通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得一手好太极;明明要主动公示公开的政策,却变成犹抱琵琶半遮面。遮遮掩掩、推推挡挡的背后,无非还是自身利益的小“算盘”,“蚂蚁再小也是肉”,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道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银监会此前出台的规定明确指出“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少银行不约而同将眼球都放在“应根据客户申请”词眼之上,更甚至为客户申请增加人为的审核流程。于是,对民众的一件高调好事,异变成了一种低位请求。
从规定本意来看,该减免应有两层含义:其一、对于只有一个账户的,银行应为其提供相应免费服务;其二、超过一个账户的,银行应协助客户选择一个账户减免相应费用。换而言之,对于第一种情形,不需要依客户申请而主动办理,因为不存在择一的情况。对于第二种情形,银行负有主动告知、主动作为的义务,而绝非人为增设门槛。
从合同法角度来说,对于提供格式条款的,应做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此,如果商业银行不能主动告知,导致民众对条款不清楚、不了解,不能主动协助选择一个账户进行减免的,那就应当做不利于其自身的解释,那这种后果要么是将所收取的费用返还,要么就是突破“择一”的概念,要求给客户的全部账户免费。
遗憾的是,正如网络流行语所说,道理我们都懂,然而并没有什么用,政策一年下来仍旧未能落地。银行卡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之所以如此困难,一方面与政策本身的疏漏有关系,语句中虽然明确了用户使用的一个银行卡可以不收费,然而却没有规定哪一张卡可以不收费;虽然规定了可以不收费,但是却需要客户主动申请方可实现。此外,如果银行对客户依然坚持加收年费和管理费用等,规定中也并未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使得规定对于银行来说有名无实。
这种用政策对抗政策的背后,无疑指向政策的配套缺位。一项政策中的前置条件却成为钻空子、人为设立的门槛,一部好经却被歪念,这不仅考验包括消协在内的监管部门的智慧,同样考验舆论监督对民众保护自身财产的知情权益救济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