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信用卡如不用应尽快销掉
一张自己从未使用的信用卡,却因29元年费未缴卡住了住房按揭贷款,株洲的彭女士又气愤又无奈。
近日,彭女士到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不料被告知她的信用卡已有2年多未缴年费,个人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而且是最严重的七级不良记录。据彭女士介绍,她拥有的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是2005年由单位为职工统一代办的,办理前她并不知情,后来也从未使用过。去年底,她曾去人民银行查询,当时并无不良记录。今年7月,她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时,却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记录。她立即到中行柜台查询,记录显示她的信用卡从2006年1月31日起开始年费透支,到今年7月22日共欠缴年费29.03元。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彭女士可向中行提交申请,银行再向人行征信中心提交报告,在其个人征信记录上添加备注,证明持卡人欠缴年费不属于恶意透支。但即使如此,还是不能彻底消除彭女士的不良记录,且也还会影响到今后的各种金融信用活动。专家提醒,为防止此类现象发生,市民手中的信用卡如确定不用,应尽快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