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章程写明透支额度为1000元,高明吴先生却收到法院传票,银行起诉他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8614.65元及利息30118.88元,这是怎么一回事?高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宗信用卡纠纷案,情节颇为离奇。
信用卡已透支尚欠本金8614.65
原告某银行称,吴先生于1995年3月11日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现信用卡已透支,尚欠本金8614.65元及利息30118.88元。在多次催收下未予偿还,请求法院判决吴先生偿还透支本金8614.65元及利息30118.88元。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信用卡申请表、利息细算表及利息清单、催收证明、催收记录表、透支通知书等作为证据。
明文规定最多透支1000元何来8000多?
吴先生对于银行的起诉感觉非常不解,向原告提出质疑:第一,信用卡章程白纸黑字规定最多只能透支1000元,为什么会突破上限变成了透支8000多元?第二,透支利息是如何计算的?第三,从1996年到现在已经十多年,原告为什么到现在才起诉?是不是故意拖延,获取利息?
对于吴先生提出的质疑,原告某银行在庭审中没有作出明确的回应。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请求
高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信用卡章程明确规定,个人卡透支金额仅1000元,现原告主张被告吴先生透支金额为8614.65元,前后矛盾不能互相印证,而且其仅单方面出示了透支本金的总数而没有相应透支明细,明显不合常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诉讼请求,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吴先生偿还透支本金8614.65元及相应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某银行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