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银监会网站发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银监会要求对新增信用卡产品种类、增加信用卡功能、增设受理渠道、授权分支机构开办业务等其他业务实施报告制。商业银行应采取提请审批、提前公告、有效处置问题、避免突然中止服务等措施,充分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对于信用卡营销中一度存在的一味追求发卡量,乱发卡的状况,《办法》禁止对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并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并从初始额度、调整额度、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充分告知、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信用卡持卡人的保护。
信用卡悄然收取超限额费用曾一度遭到持卡人的诟病,此次办法明确要求发卡银行提供超限额用卡服务、收取超限费等必须以持卡人开通此项服务为前提。发卡银行必须在持卡人开通超限额用卡服务之前,明确告知持卡人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计算方式、关闭此项服务的权利等信息,一个账单周期内不得重复收取超限费。商业银行在不同业务中使用客户信息必须事先获得客户授权,交易凭条必须对卡号进行部分屏蔽,商业银行及其合作机构不得超过业务需求存储信用卡相关信息。
在催收管理方面,《办法》对商业银行处理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导致偿还能力下降的情况做出了创新性安排,允许商业银行针对特定情况与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个性化还款协议,并对个性化还款协议的催收行为和后续处理予以规范,禁止不当催收行为,以保护具备还款意愿的持卡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