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赵春华在一加油站工作,因患糖尿病及并发症失业。为了看病和生活,其透支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9万余元,且因失业无法偿还。昨日,赵春华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延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不仅需退还欠款,还需缴纳2万元罚金。
延庆检察院指控赵春华犯了信用卡诈骗罪。据指控,自2011年3月31日至今,赵春华透支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信用卡,总额达91070.3元,经银行数次催收至今未还。
延庆法院审理查明,赵春华2010年到延庆县一加油站工作,后因糖尿病引发多种并发症,2012年停止工作。其间,为满足自己治病和日常生活,赵春华陆续办理了北京银行等数家银行的多张信用卡,其利用自己的工资以及各张信用卡之间的免息时间差,进行倒钱还款。
此后,因病重无法工作,赵春华没有了收入来源。随着治疗费用的增加,赵春华开始透支信用卡,同时也不再还款。经过各银行多次催收,赵春华仍然没有还钱。延庆法院审理认定,赵春华共透支了8起共91070.3元。
根据赵春华供述及证人史某的证言,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等出具的客户交易明细及催收记录,以及延庆县医院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延庆县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证据,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春华恶意透支信用卡,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法院从轻处罚,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3年半,罚款2万元,同时责令其向相关银行退赔9107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