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用卡用户来说,信用卡分期付款这个功能一定都知道,一般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宣传得都很美好,一般都是打着“免息”的幌子来“欺骗”大家。如果不细细了解,可能也弄不清楚,只有真正办理了分期付款,吃了亏之后才会发现原来分期付款和自己想象中完全不同。小编在这里就给大家分析下分期付款有哪些陷阱和误区。
1、免息不等于没有费用
近年来,银行大力推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消费方式。持卡人为减轻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看中分期付款可“免息”的特点,纷纷开通这一功能,以提前享受到商品和服务。然而,事实上信用卡分期付款大部分是“免息不免费”,即免收利息,但免息并不意味着不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标准一般以分期期数来确定。信用卡分期付款1年的手续费要低于取现利息,但高于银行1年商业贷款的利息很多倍。
2、一次性收取手续费
目前银行收取手续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月手续费的方式平均每期收取,如农行、建行、交行、民生等;另一种是在缴付首期款时一次性收取,如招行、工行、中行等。显然,同等月费率条件下,一次性收取不如每月收取划算。以购买金额1200元的产品、申请分12期付款为例,如果一次性收取7.2%费用,真实年预期年化利率为14.02%;而如果分每个月收取,对应的年预期年化利率则为13.03%,两者预期年化利率相差约1%。
同等费率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分期收取手续费的银行,除了可以降低实际承担的费率,还可以降低初期的资金压力。
3、信用卡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
多数银行一并冻结自有资金,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工行、交行、建行以及中信在确认分期付款交易以后,都会冻结账户里该次消费的全额款项。而光大则是全额冻结额度,其中被冻结的额度按每期还款而逐期释放,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广发行则介于上述两者之间,根据审核结果分别予以冻结和不冻结两种方式实现额度控制。
分期付款的本意是减轻持卡人的资金周转压力,然而银行却实际上一次性将持卡人的消费款项冻结,则变相向持卡人一次性收取了全额消费金额,而且尚未加上使用分期付款所带来的手续费等新增成本。对此,有消费者质疑,这里是否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成分。
4、退货后手续费不予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当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或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行退货后,大多数银行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此时一次性支付手续费的消费者损失较大。如交行在消费者提出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关退货签购凭证后,银行才会终止其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已支付的各期手续费不会退还。不过,农行分期付款就会按实际还款期数计收手续费,提前结束的期数则免收。工行分期付款若退货,则全额退还手续费。
5、分期付款也需交纳滞纳金
既然是信用卡消费,逾期还款就需要支付滞纳金,信用卡分期付款也不例外,这一点经常被许多消费者所忽视。大部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都会在细则中说明,任一还款期内,应摊还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形产生,将计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