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国内P2P最活跃的省份,无论P2P公司数量,还是成交量均居全国首位。关于P2P的全国性监管政策尚未出台前,行业协会正在发挥规范作用,而加强P2P监管的呼声也愈加强烈。5月18日,由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导的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揭牌,改协会是全国首家由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互联网金融行业社会组织。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公约》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公约》,公约约定,投资者资金应专款专用,不能将网络融资资金挪作他用;在线理财产品应合法合理宣传,不夸大其收益率,同时应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等;违反公约,或者被检举违反公约并被调查证实的,将会被公开调查结果并公示。
不诚信P2P平台将入“黑名单”
广东互联网金融由行业中具有较大规模的32家代表企业首批获得会员资格,该协会是一个行业性的非盈利组织。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广东P2P有了“组织”后平台将抱团取暖。
此前,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指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坚持底线思维,提出了五大监管原则,即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首家由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互联网金融行业社会组织的揭牌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的关注。省金融办副主任倪全宏昨日表示,广东金融市场化比较高,协会的成立将进一步优化广东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机构竞争力,同时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创新发展上将起到关键性作用。
该协会秘书长、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也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协会成立后将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定期的互访和对外的交流活动,加强网贷风控培训,未来还会建立协会成员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云征信”,并将建立平台“白名单与黑名单”。
“准立法”作用将助推行业规范
P2P网贷行业规范化,可以带动整个中国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对于行业发展将起到‘准立法’的作用。”相对于法律而言,所谓的“准立法”作用就是“软法”,是指那些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措施。
黄震指出,“行业为行业立法,虽然没有国家强制力,但是有共同愿意遵守的心理意志力,平台之间相互监督,将有助于平台规范化发展”。
事实上,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火爆以及缺乏监管的情况下,相关的协会并不少见。此前,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发起成立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已经成立。据业内人士透露,该协会今年4月也组织座谈会,研究筹建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包括平安银行以及P2P网贷公司和一些基金公司、信托、保险等机构参加了会议。上述人士也指出,由央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已经获得民政部批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