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是非常普遍的事情,比如在外地上班期间由单位代交了养老保险,现已辞职在运城市工作,户口也在外地。打算把养老保险转到运城市,对于其中具体怎么转?需要什么手续?社保小编为您整理了山西省运城市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办理条件
1.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由于工作变更,自谋职业或其他情况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手续。
2.欠费企业职工需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后方可困理转移手续。
办理材料
转入
职工需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
1.职工调动函;
2.职工个人账户转移通知单;
3.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缴费台账;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温馨提示
1.转入职工需持个人账户转移通知单到财务科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并加盖“转账收讫”章后,到业务科室办理转移登记。
2.如转移单位与个人帐户台帐不符,由职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转,如有欠费,按补缴程序处理。
统筹区域内转入
职工需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
1.职工调动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只转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转出
统筹区域外转出
1.职工调动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职工上年公布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4.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转入单位名称等。
注:如该职工有欠费记录,需补缴所欠费养老金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统筹区域内转出
1.职工调动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注:只转移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办理流程
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接到申请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地址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南环东路171号
电话:8690101
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桥坡北路501号
电话:4028374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