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保政策调整,社保中的五险一金也随之调整,那么工伤保险政策究竟发生了怎样的调整呢?大家都知道社保中的五险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了解相关知识很重要。那么2016年东莞市工伤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接下来卡宝宝小编给大家细细道来。
一、东莞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调整时间和调整对象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和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进行伤残津贴调整。
二、东莞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调整比例和调整办法
调整比例按照2015年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倾斜特定人群。伤残津贴调整后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按照95元定额计发。
2.定比调整。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6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工伤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的月标准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月标准由600元提高为800元,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2016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高级职称工伤人员(含2016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高级职称工伤人员),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2.对2016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3.军转干部伤残津贴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计发。
在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三、东莞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资金来源
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
四、东莞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其它事项
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在2014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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