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的计算方式: 1.积分包括综合积分及专项积分。 2.综合积分为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按交易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每消费美元1元积7分;持欧洲旅行卡消费1欧元积9分。我行有权根据汇率变化适时调整外币累计标准。 3.积分计算日期为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 4.专项积分是指服务于部分信用卡(详见附件)产品权益,按照具体产品权益规则提供积分累计、积分兑换的业务。持上海大众龙卡每消费人民币166元(或等值外币)积1分(按1分的整数倍累计)。 专项积分可根据具体产品权益规则允许转出至综合积分账户,持卡人在名下有至少一张非专项卡的前提下可通过个人网银操作专项积分转出。 5.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 6.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建设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积分有效期: 积分有效期为最长五年(以日历年度计算,含累计积分当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即“第一年”)累计的积分于第五年12月31日到期,统一清零。 2016年12月31日(含)前累计的积分永久有效。 例: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间累计的积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剩余积分自动清零,且不可再恢复。 持卡人到期不续卡或注销卡片,如名下无正常使用的龙卡信用卡,则名下积分将予以清零。 持卡人进行积分兑换时,按照积分有效期到期先后顺序进行积分扣减,最后扣减永久有效积分。特色产品专项积分兑换以具体产品权益规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