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2020-07-20 17:49:33
1、所用积分是指截止到兑换日持卡人因消费而在卡内所产生的累计积分。
2、持卡人持津卡贷记卡每消费1元积累1分,持卡人持津卡贷记卡每消费1元累积1分,在中国银联设置的有封顶佣金的单位消费只计封顶积分,在零佣金单位消费不计积分或在天津银行明确不予计分的单位消费不计积分。如:在房地产、汽车类商户的消费每笔封顶积分5000分;在批发类商户的消费每笔封顶积分为2000分;公立学校、医院类商户的持卡消费不累计积分。
3、主卡及其附属卡积分合并计算,兑换申请须由主卡人提出。
4、同一客户的不同卡种内积分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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