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2018-06-07 18:02:00
晋商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1、凡持卡人持有效的晋商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及分期付款,单笔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不足1元部分四舍五入。积分自采集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为5年,逾期没有兑换的积分作清零处理。
2、使用晋商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交易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交易入账日的次日生效。持卡人生日当月持卡消费双倍积分。
3、主卡及附属卡的消费均累计积分,附属卡积分归并到主卡名下。
4、因消费退货或争议等原因而造成原交易金额减少的,晋商银行相应调减对应积分。
5、持下列交易不累计积分:溢缴款领回、转账、预授权、退货、有争议交易、网上支付、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及《晋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6、晋商银行有权对认定的套现、伪造非真实交易累积的积分进行扣减。
7、持卡人消费交易时已经累计积分,申请账单免息分期付款时,不扣减积分,也不获得积分,每期分摊应还款金额时不再累计积分。
8、持卡人因参加晋商银行信用卡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其积分规则、有效期、使用范围等以营销活动规定为准。
9、持卡人可通过晋商银行对主卡持卡人每月发送的信用卡电子账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微信银行等渠道查询积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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