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2018-06-05 18:03:00
乌鲁木齐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一) 持卡人持有效的贷记卡成功刷卡消费可获得积分,每消费2元可获得1分。
(二)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贷记卡预借现金、转账交易;
2、贷记卡年费、利息和各项费用(如滞纳金等)及按《雪莲贷记卡标准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3、人民币网上支付交易、代扣代缴支付的相关费用;
4、特定类别签约商户,包括但不限于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政府类、金融类、慈善、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
5、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规定的其它项目
(三)雪莲贷记卡的积分累积于主卡账户内,副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副卡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内。
(四)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发卡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五)发卡行有权随时更改积分计算的项目及比例,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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