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2018-06-04 15:18:00
兰州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1、兰州银行客户综合业务积分累计方式按时效分为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基本积分是按照我行业务规划制定的长期有效规则所累计的积分。奖励积分是客户参加我行营销活动的特定活动规则所累计的积分。
2、基本积分累计规则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总行统一调整累计积分的业务类型及积分标准,具体内容参见积分规则表。
3、奖励积分的积分标准、使用方法及有效期等在制定奖励规则时规定;未特别规定的,按照基本积分相关规定执行。
4、以下情况不累计基本积分:
(1)个人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中未达到积分标准的不予积分。
(2)在我行规定的积分商户类型以外的刷卡消费不累计积分。
(3)低扣率或零扣率的商户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政府服务、慈善和公共事业等。
(4)退货、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退还款项,将扣除相应积分。
(5)信用卡还款、缴费、取现等交易。
(6)其他我行规定的不累计积分业务。
5、积分计算方法由兰州银行确定,兰州银行银行拥有最终解释权,如调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通知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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