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大全
一、基本规定
1、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龙卡商务卡除外),即可按照龙卡信用卡计算方式累积积分,并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规定兑换相应的实物礼品、航空里程、服务等(以下统称“积分礼品”)。
2、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涉嫌利用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包括为他人交易刷卡的)、所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销、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持卡人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信用卡积分为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建设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二、积分累积规则
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办理商户分期、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可一次性获得分期本金总额等额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龙卡信用卡取现和还款;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刷卡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等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4、购车分期、装修分期、留学分期、车位分期、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业务;
5、卓越商务卡-单位商务卡各类消费;
6、银联确定的特殊计费类商户;
7、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不进行积分的交易或商户。
如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审查持卡人获取积分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正当性,并要求持卡人提供POS签购单、购物发票等证明材料。如持卡人无法按期提供符合建行要求的证明材料,建行有权不授予持卡人积分、或采取扣回积分措施。
三、积分的计算方式
1、龙卡信用卡积分包括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
2、基本积分为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人民币1000元积6分);每消费美元1元积7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美元100元积4.2分);持欧洲旅行卡消费1欧元积9分。
卓越商务卡-个人商务卡刷卡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以美元结算的交易由建行在银行记账日为持卡人购汇后按人民币入账金额进行积分累计。
3、积分计算日期为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
4、奖励积分是鼓励持卡人特定消费、用卡或使用有关产品或参加活动并符合奖励条件而额外计算的积分。奖励积分按积分奖励类活动所公布的活动条款计算和使用。
5、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
6、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建设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四、积分有效期
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内常年有效(上海大众龙卡及特别规定的除外),持卡人到期续卡后积分可继续累计及兑换;持卡人到期不续卡或注销卡片,如其名下仍有正常使用的龙卡信用卡(龙卡汽车卡及特别规定的除外),可将注销卡片的积分转移至持卡人名下其他卡中,如无其他信用卡则注销卡片的积分将予以清除。
五、积分查询方式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积分余额:
1、信用卡对账单:对账单显示截至账单日的积分余额;
2、中国建设银行网站:登录www.ccb.com查询对应卡号的积分余额;
3、短信:通过在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系统预留的手机编辑短信“CCJF#卡号末4位”发送至95533,查询截止至发短信前一日该卡片积分及持卡人名下信用卡当前汇总积分。
4、微信:通过在中国建设银行微信服务号对话界面,点击“信用卡—更多服务”,根据提示,输入积分查询服务序号回复,查询已绑定的信用卡所对应卡号的积分余额。
5、上海大众龙卡积分信息以上海大众龙卡信用卡对账单为准,网站及专用pos机显示信息仅供参考,可通过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门店的上海大众龙卡专用pos机查询。
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业务发展,对积分查询渠道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如持卡人对积分交易明细有疑义,可致电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六、积分兑换方式
1、积分兑换由主卡持卡人提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可申请。
2、积分兑换包含以下四种方式:
(1)通过信用卡积分商城在线兑换积分礼品,申请是否成功将视持卡人积分是否足够扣减、礼品库存情况确定。
(2)在建行积分兑换合作商户刷卡时以积分折抵部分消费兑换礼品。
(3)龙卡汽车卡积分持卡人可拨打建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申请积分兑换加油费。
(4)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持卡人可致电400-888-8858申请兑换积分礼品。
3、东航龙卡、深航龙卡、南航龙卡、国航知音龙卡、上海大众龙卡、东风日产龙卡积分专项兑换指定礼品,不参加前述兑换,持卡人名下其他卡片积分不得转入上述卡片中进行专项兑换。
4、若持卡人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发生了相应税款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和申报。
七、积分商城兑换
1、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依照本规则申请兑换积分商城礼品,可兑换的积分礼品以网站最新公布信息为准。
2、精选积分礼品中专区礼品仅限相应指定卡片兑换,如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冠军足球卡、变形金刚卡等,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并公布礼品兑换适用范围。
3、兑换申请方式:
持卡人登录积分商城,注册用户/登录,选好积分礼品后,按提示下订单,通过确认礼品数量、配送地址等兑换信息、输入手机号和信用卡卡号的简单步骤,即可完成订单。
4、所有礼品兑换一经申请,即不可取消或更改,且持卡人提交该申请即表明授权建设银行在持卡人名下单张卡片不足兑换时,同意从其名下其他卡片中扣除相应积分。
5、配送信息查询:兑换成功后,您可登录积分商城在我的账户中查询订单配送情况。
6、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对账单地址等配送信息提交礼品供应商及配送单位并接受礼品配送服务。
7、钻石•白金卡专区礼品仅限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持卡人兑换;冠军足球卡专区礼品仅限冠军足球卡兑换,且冠军足球标准卡可兑换各俱乐部积分礼品,各冠军足球俱乐部卡仅可兑换该俱乐部积分礼品;变形金刚卡专区礼品仅限变形金刚卡兑换;芭比美丽信用卡专区礼品仅限芭比美丽信用卡兑换。
8、建行网站或宣传品中的积分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部分礼品颜色、花色随机发送。
9、积分礼品兑换属回馈活动,不提供发票。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换货、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如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积分礼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时,持卡人须在签收日起的 7天内致电礼品包装上注明的礼品供应商销售热线提出换货申请,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附件及相关凭证。如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礼品质量问题,可致电礼品供应商申请维修。
10、通过积分兑换的航空里程、电子券等均有使用期限及适用范围等使用规定,持卡人须按其规定使用。违反规定致使无法使用的或超过使用期限无法使用的不得退换。
11、实物礼品由各积分礼品供应商按持卡人预留中国建设银行的对账单地址(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寄达持卡人;非实物礼品如短信、电子券等仅发送至持卡人本人建行信用卡系统预留手机。请在兑换申请前一周核实对账单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确保信息的正确及完整。如因地址不详、错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或无人收货、手机号码未预留或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等均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12、积分礼品的配送方式如下:
(1)送货上门:通常在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后的20天内(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定假日及偏远地区、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2)邮寄包裹:无法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偏远地区以及相关管制地区将通过普通邮寄包裹的方式配送。
(3)信函方式:折扣券或其他有价凭证将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持卡人。
13.持卡人或代签收人在签收礼品时应当场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问题或缺损可拒绝签收;持卡人或代签收人一旦签收即代表礼品收妥。
14、航空里程计入持卡人航空公司会员账户的时间和方式,以航空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八、积分商户兑换
1、积分商户兑换是指持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积分兑换合作商户消费时,在指定收银柜台可选择使用积分折抵兑换部分消费款项、剩余部分金额使用刷卡支付的方式进行积分礼品兑换。兑换时仅可使用所刷信用卡卡内积分,东航龙卡、南航龙卡、深航龙卡、国航知音龙卡、上海大众龙卡、东风日产龙卡以及特别规定的积分不可参加兑换。
2、积分折抵兑换消费款项占单笔消费应付总金额的占比视不同商户情况确定并以POS机具显示为准(合作商户名单及各商户积分折抵兑换消费款项占单笔消费应付总金额的占比等规则详见网站公告)。
3、刷卡支付部分累积积分(该积分商户商户类型为我行指定不计积分的除外),积分兑换部分不再累积积分。
4、持卡人可在建行网站查询最新积分兑换合作商户信息。
5、商户兑换积分礼品金额中刷卡支付部分金额由商户向持卡人开具发票,积分兑换部分不开发票。在积分兑换签购单上已列示相关信息。
九、龙卡汽车卡积分换油
1.汽车卡积分可兑换加油费,5万分起兑,并按250分整倍递进,单笔兑换中积分最多使用50万分,持卡人名下其他龙卡信用卡的积分不可与汽车卡积分合并兑换。
2、汽车卡积分兑换加油费可拨打建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申请兑换。
3、汽车卡积分在兑换其他礼品时,适用一般积分兑换规则,不适用上述规则。
十、航空联名卡、东风日产龙卡及上海大众龙卡专项兑换
1、东航龙卡、深航龙卡、南航龙卡、国航知音龙卡积分分别全部自动转换为东方万里行飞行积分、深航尊鹏俱乐部里程、南航明珠俱乐部里程、国航知音俱乐部里程。
2、东风日产龙卡积分自动转为东风日产会员积分。
3、上海大众龙卡积分有效期为5年,可在上海大众全国各指定特约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站购买整车、零件、附件时使用,以积分直接抵扣等值现金,1个积分抵扣1元。上海大众新车单车最高可使用积分抵扣人民币6000元,零配件和附件(含保养、维修中的配件费用)单次最高抵扣实际销售金额的10%。支付订单,您只要等待收货,收到后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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