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条款细则
第一条 声明事项
1、账单分期是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本行持卡人,对其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可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之前,对其已出账单的部分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进行偿还。成功申请账单分期须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2、本业务仅限本行信用卡人民币主卡持卡人申请,公务卡、附属卡及美元卡暂时无法申请。
3、持卡人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6-601169)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 申请账单分期的条件设定
1、持卡人在当期账单日的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不含最后还款日),可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2、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有: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利息及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当期最低还款额;美元账户交易;当前账户状态为逾期的款项。
3、申请账单分期时,卡片状态须正常,办理挂失的卡片不可申请账单分期。
4、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最高上限:账单金额、账单金额-最低还款额、账户余额三者之间的最小值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申请金额上限。
5、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下限:人民币500元(含)。
6、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一经审核通过,如对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可在申请日当日(截至当日21:00前)办理撤销业务,之后重新申请办理;申请日上述时间点以后则不能办理撤销业务;
7、账单分期当日仅允许成功申请一笔,不可重复申请;在同一个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间内,客户仅可申请一次账单分期业务,再次申请需在下一个账单日之后。
8、如客户于非账单分期申请日取消已成功申请的账单分期,则客户只能进行提前还款操作。提前还款操作不再额外收取费用,但已产生的客户成功申请账单分期所应交申请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1、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和24期,对应的手续费率分别为申请分期金额的1.8%、 3.6%、5.4%、7.2%、11.7%和15.6%(详见手续费率表)。
2、成功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每期应还本金在当期账单日计入账单,账单分期交易中每期应还本金=剩余分期本金总额÷剩余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余数逐期计算。
例如:某人申请账单分期金额为1000元申请分期期数为3期,则第1期应还本金为1000/3=333.33元,余666.67元,第2期应还本金为666.67/2=333.34元,第3期应还本金为333.33元。
3、账单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手续费在账单分期的第一期中与当期应还本金一并收取,且手续费为全额一次性收取,一经产生,不予退还。
4、持卡人在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后,只需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扣除账单分期金额后的剩余账单金额。如申请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剩余账单金额,将视为未全额还款,则当期账单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承担未全额还款的相应责任。
5、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成功后,其申请金额所占用的其本人信用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6、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账单分期应还本金。
7、账单分期业务的每期应还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均不计算积分。
8、若持卡人需在还款期内注销账户,则视同持卡人提前终止账单分期业务。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利息、滞纳金及相关费用后方可申请注销。提前终止账单分期业务,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9、若持卡人对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业务交易,申请提前还款,须致电本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全部分期款项,不再额外收取费用,但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0、持卡人对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时,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使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行信用卡中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本行信用卡中心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无需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全部费用,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其他
1、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2、北京银行有权依据其业务规则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持卡人账单分期申请事项。
3、账单分期交易时间、金额等事项均以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记录为准。
4、本业务条款及细则未尽事项依据《北京银行信用卡章程》、《北京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处理。
5、本业务条款、费率表如有变更,以北京银行信用卡网站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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