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条款细则
若持卡人申请我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1、自2012年5月1日起,凡持有深圳发展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在本期账单日后第二天至本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两个自然日之前(不含到期还款日当天),均可致电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95511-2(白金至尊服务专线:4008895511-1)、登陆平安一账通网站点选“信用卡”频道或平安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申请账单分期付款。
2、申请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总金额为:账单分期申请金额=当期应还款金额—当期最低还款金额,但账单分期申请金额不能低于500元,不得高于50000元。
3、持卡人申请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可自由选择分2期至12期不等的期数;账单分期业务收费标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手续费率表如下:
分期期数 | 最低每期手续费率 | 最高每期手续费率 |
2期 | 0.70% | 0.92% |
3期 | 0.70% | 0.92% |
4期 | 0.68% | 0.89% |
5期 | 0.68% | 0.89% |
6期 | 0.68% | 0.89% |
7期 | 0.66% | 0.86% |
8期 | 0.66% | 0.86% |
9期 | 0.66% | 0.86% |
10期 | 0.64% | 0.84% |
11期 | 0.64% | 0.84% |
12期 | 0.64% | 0.84% |
4、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付款业务3个月内,不能进行第二次申请。
5、持卡人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可拨打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95511-2(白金至尊服务专线:4008895511-1),申请提前终止账单分期,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分期总手续费(已入账手续费不退还)及剩余各期应还本金。
6、持卡人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续卡,账单分期不能因此而终止;持卡人在分期付款期间,如发生信用卡注销、冻结、缴款延滞等情况,我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7、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只对人民币交易进行分期付款,暂不开展外币分期付款业务。
8、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每期入账应还本金和手续费不参与积分计划。
9、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深圳发展银行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我行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修改通知持卡人。
以上条款及细则自2012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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