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信用卡自由分期付款条款细则
1、本业务适用于民生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
2、持卡人可在账单日前申请将任意一笔满足条件的交易转变为自由分期付款交易;
3、申请3、6、9、12期自由分期付款的单笔交易金额最低为人民币600元(或等值外币),持卡人可通过登录民生信用卡网上银行、编辑短信或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68进行申请;申请18、24期自由分期付款的单笔交易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元(或等值外币),持卡人可登录民生信用卡网上银行,编辑短信或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68进行申请;
4、本行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本行因为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卡持卡人申请本业务的权利。如您的分期金额中含有溢缴款,我行将按申请分期的全部金额计算并收取手续费,请您根据自身需要充分考虑。
5、可申请的自由分期付款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成功申请自由分期业务,持卡人须按该笔分期交易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在每期账单日分期收取,每期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费率;
6、全部自由分期手续费将在成功申请自由分期后次日全额占用持卡人的信用额度;
7、成功申请自由分期业务后,当期应还分期金额(即该笔分期交易总额除分期期数)以及当期手续费均计入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每期应还分期金额精确至“分”;
8、已成功申请自由分期付款的交易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21:00(北京时间)前可以撤销;
9、如持卡人提出提前还清,本行将在持卡人账户内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及未缴纳的剩余期数的全部手续费。所有未还款项将在最近的一个账单日全部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
10、申请自由分期,持卡人不享受额外积分赠送,自由分期每期的分摊金额不赠送积分;
11、下列类型的交易不允许申请自由分期业务:
依照相关信用卡适用的章程和领用合约的规定收取的各项手续费用,如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交易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转账交易、取现交易、证券交易、还贷、购买彩票、缴纳罚款、纳税、法庭费用、保释金和债券、政府贷款、使领馆收费等;
其他本行另行指定的项目。
12、因发生自由分期业务本行已收取的手续费恕不退还;
13、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若在自由分期付款期间由于账户销户、账户被冻结等任何原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本行因任何理由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导致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时,无需任何通知,本行有权将该笔分期付款业务所有剩余未还款项(含手续费)视为全部到期并记入最近一期账单之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
14、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修改本业务相关收费标准的权利,以及变更、调整或终止本次活动的权利;本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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