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条款及细则
账单免息分期付款业务为持卡人偿还本期账单金额提供了免息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后,最高可将本期账单金额的90%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进行分期并于下一账单周期开始均额偿还,且无需缴纳因未全额还款所应支付的利息 。
1、中信银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公务卡除外)和独立附属卡持卡人【以下统称持卡人】当期出账单次日,可申请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暂不接受外籍持卡人申请),相关费用见《账单分期费率表》。
2、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分期付款:
(1)已办理分期的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分期、邮购分期、单笔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购车分期等;
(2) 争端交易、提现交易金额及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3)外币账户交易金额;
(4)未入账的交易金额;
(5)中信银行另行指定的交易金额。
3、持卡人须在本期账单日后至到期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之间的时间区间内,申请办理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
4、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付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免息分期付款。
5、持卡人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金额,不能选择最低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6、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分期余额,经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任何情况下已经收取/已经记账的手续费(含一次性全额收取的手续费及分期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7、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账单免息分期计划不因此而终止。
8、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持卡人的未偿付分期余额及未偿付的分期手续费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取消、冻结或终止或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持卡人违反了《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3)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4)其他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9、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行使本条款及细则第 8 条项下的权利时,所有未偿付分期余额将即时到期,须立即支付。持卡人应立即向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及其他费用,任何情况下已经收取/已经记账的手续费(含一次性全额收取的手续费及分期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10、持卡人登录本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或通过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含销售专线)或发送短信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11、持卡人声明已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本条款及细则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12、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在任何时间或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为诠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本条款及细则的争议,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解释具有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