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计划细则
广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计划细则
如广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广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即表示持卡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账单分期付款计划细则》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
第一条 声明事项
1、账单分期是广发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信用卡账单金额分期偿还的服务。
2、本业务仅限广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商务卡、转账卡、公司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暂时无法申请,附属卡可以由主卡持卡人代为申请。
3、申请前请仔细阅读《账单分期付款计划细则》,持卡人致电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95508)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 申请
1、持卡人须在当期账单日的次日至到期还款日前两日之间,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2、持卡人申请广发银行账单分期业务的资格同时受广发银行风险政策的限制,只卡人符合广发银行风险政策准入条件,方可申请账单分期业务,持卡人是否具有业务申请的资格以广发银行确认为准。
3、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需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持卡人当期账单的可分期金额需为500元及以上;
(2)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期账单金额的90%,同时不得超过永久信用额度的80%;
(3)账单分期后最低还款额仍为本期已出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4、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有:
(1)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年费、超限费、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费用);
(2)非一般商品消费类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转账交易、黄金买卖、酒店预授权交易;
(3)争端交易;
(4)美元账户交易和已申请用于购汇的款项;
(5)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以及广发银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5、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撤销,不能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6、账单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广发银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7、持卡人是否具有再次申请账单分期的资格,以广发银行确认为准。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1、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数为6期、12期、18期、24期,对应的每期手续费率分别为0.65%、0.65%、0.7%、0.72%。
2、账单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手续费每期收取;账单分期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账单分期的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如本金无法除尽,余数则计入最后一期;若任一期应摊还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况产生,将会产生利息或滞纳金,详细收费标准参见《广发银行收费标准》。
4、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后,最低还款额为本期已出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如申请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除去账单可分期金额后的剩余账单金额,将视为未全额还款,则即使客户申请账单分期后,仍然会产生利息或滞纳金,详细收费标准参见《广发银行收费标准》。
5、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成功后,不会立即恢复信用额度,对应交易所占用的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应还款额。
6、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账单分期应还款额。
7、若持卡人需在还款期内注销名下所有信用卡,则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及剩余手续费须一次性清偿。
8、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交易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款项,须致电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分期款项及剩余全部手续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9、持卡人不得以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为由,而拒绝履行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业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广发银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广发银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广发银行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广发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其他
1、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理解和承诺遵守本细则。
2、本业务细则未尽事项依据《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执行。
3、本细则由广发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广发银行有权对本细则及附件做出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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