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3月19日
二、活动对象: 兴业银行信用卡主附卡持卡人(不含全币种卡)。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的每周四(共计12个活动日),客户持兴业银行信用卡至活动开展城市指定活动商户门店刷卡消费,单笔消费(仅限堂吃,不含酒水)金额满300元(含)即享立减100元优惠,最高优惠100元。每位持卡人每个活动日限享一次,活动期间限享三次。
四、活动细则:
1.本活动限到店在活动指定的POS机上刷卡消费,电子现金脱机交易不享受优惠,若发生退款,“立减优惠”的金额不予退还。
2.本活动优惠内容不可兑换现金及其他货品、不得转让,不可与门店内的其它优惠及折扣同享,优惠部分不予开具发票。
3.每活动日所有城市有限量,先到先得,赠完即止。
4.持卡人须使用本人名下兴业银行信用卡全额支付消费金额方可享受活动的优惠待遇,同一笔消费不可分单享受优惠,若发生拆单、虚假刷单等恶意行为,将取消优惠资格并不另行通知。
5.免责条款
(1)参加本活动的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况: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整户信用卡、拒不偿还兴业银行信用卡欠款、在信用卡使用中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违反本活动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而无须作出任何通知。
(2)本次活动以客户实际入账交易进行统计,若因商户或卡组织结算产生的时间差导致入账时间超过活动有效期内,本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3)持卡人应于参加活动前向商户咨询确认是否可参加活动。活动期间如因合作商户地址变更、工程装修、停业整顿、自然灾害、POS机具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等与建行无关情况导致客户无法享受本活动优惠的,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责任。
(4)本活动中商品及相关服务由合作商户提供,持卡人因商品或服务质量引发的任何索赔、质询及投诉由合作商户负责处理和解决。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不负责一切有关商品或服务事宜。任何有关商品或服务之责任,由有关参与本活动的商户负责。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业银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情况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时间及回馈标准等),并于网站、微博、微信、账单、语音电话等媒体或银行网点公告后生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业银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情况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时间及标准等),并于网站、微博、微信、账单、语音电话等媒体或银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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