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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参与范围:活动期间成功注册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含已在浦发信用卡“合伙人”一期、二期、三期、四期活动开展时已成功注册的浦发信用卡“合伙人”)。
注册时未持有本行信用卡的,须在注册前先完成浦发信用卡申请并成功通过审核。
三、活动内容:推荐人在活动期间登录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活动网页、官方微信专题页面、手机浦大喜奔app专题页面完成手机号注册,获得推荐人专属推广链接或二维码即取得推荐资格。成功推荐新客户办卡即可获得相应奖励。
已注册成为浦发信用卡“合伙人”的,其专属推广链接及二维码可继续使用,推荐资格继续有效。
合伙人注册奖:在活动期间新注册成为浦发“合伙人”即得1000浦发信用卡普通积分奖励。
成功推荐奖:推荐人每成功推荐1名新户办理浦发信用卡主卡,通过审核即可获人民币20元刷卡金返还奖励,上不封顶。
满额加赠奖:
A、推荐人成功推荐满2名新客户,加赠60元刷卡金。
B、推荐人成功推荐满5名新客户,加赠200元刷卡金。
C、推荐人成功推荐满50名新客户,加赠1000元刷卡金。
D、推荐人成功推荐满300名新客户,加赠4888元年中奖刷卡金。
说明:每位推荐人只能获得一次满额加赠奖,按本活动结束时推荐人成功推荐的新户总数获得对应等级的奖励,奖品将于2017年3月兑付。
被推荐人专属奖励:
新户动卡奖:
仅限活动期间通过扫描“合伙人”专属二维码成功办卡的被推荐人参与,核卡30天内激活并成功刷卡消费一笔满50元,即可获得50元刷卡金。
四、其他条款:
1、新客户包含从未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及名下所有浦发银行信用卡注销满12 个月以上的主卡客户。
2、本次活动“推荐人”定义为活动期间成功注册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含已在浦发信用卡“合伙人”前期活动开展时已成功注册的浦发信用卡“合伙人”)。在绑定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的状态下,通过微信转发功能转发“年度账单”活动页面(不包含通过复制、粘帖转发方式)的客户将视为客户同意注册成为浦发信用卡“合伙人”。注册时未持有本行信用卡的,须在注册前先完成浦发信用卡申请并成功通过审核。如推荐人本人名下的浦发信用卡出现逾期、冻结或销户等非正常状态,则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3、本次活动“被推荐人”定义为活动期间直接经由推荐人推荐办卡的新客户,被推荐人仅限通过以下四种渠道成功申请我行信用卡才能被计入推荐人的推荐人数:
(1)通过扫描推荐人的专属二维码,进入指定页面填写资料完成申请;
(2)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微信公众号的“立即办卡”功能直接填写资料完成申请,并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推荐人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
(3)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 “在线申请”功能直接填写资料完成申请,并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推荐人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
(4)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网WAP网站 “立即申请信用卡”功能直接填写资料完成申请,并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推荐人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
4、本次活动的“被推荐人”亦特指受推荐人直接推荐的被推荐人,即每一位被推荐人只对应一位推荐人,以该被推荐人申请浦发信用卡时填写的推荐人手机号码为准。
5、被推荐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计为新客户,不计入推荐人有效推荐数量,不计发推荐人奖励,被推荐人也不享受“新户动卡奖”奖励:
(1)被推荐人在申请日前已持有浦发信用卡或一年内曾注销浦发信用卡的;
(2)被推荐人名下浦发信用卡出现逾期、冻结或销户等非正常状态的;
(3)推荐人与被推荐人身份信息或手机号码相同的;
(4)被推荐人利用浦发信用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活动的;
(5)被推荐人在2017年6月30日后提交信用卡申请的;
(6)被推荐人批核时的卡片额度不满一千元的;
(7)被推荐人申请或获批的信用卡产品为浦发青春信用卡(校园版)。
6、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由相同或不同推荐人推荐,申请了两张或以上浦发信用卡的,以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成功通过审核的第一张信用卡及其所对应的推荐人信息为准,其他信用卡不参加本活动。
7、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除推荐办卡渠道外通过其他任何渠道自行申请浦发信用卡,则以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成功通过审核的第一张信用卡为准,如被推荐人自行申请的信用卡先获得批核,则无法参加本活动。
8、已注册浦发信用卡“合伙人”一期、“合伙人”二期、“合伙人”三期、“合伙人”四期(以下简称“一期”、“二期”、“三期”、“四期”)的客户,无需重复注册,可使用已获取的二维码继续参加本季活动。
9、四期活动的界定方式为:2016年12月31日(含)前提交的信用卡申请进入审核阶段,核准后按四期标准计入四期奖励。2017年1月1日及之后的信用卡申请,按五期标准计入五期奖励。
10、注册第五期“合伙人”活动但未持有我行信用卡的推荐人,需在第五期“合伙人”活动期间申请我行信用卡,一经审核通过即可注册,“合伙人注册奖”的1000浦发信用卡普通积分会相应的发放于其批核的信用卡中,如果推荐人获批的浦发信用卡为特殊卡种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航空酒店类联名信用卡、五星电器•浦发银行联名信用卡、优悦会•浦发联名信用卡),所获普通积分会根据特殊卡种信用卡的积分成本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或折算为对应的里程/合作伙伴奖励积分后计入相应特殊卡种信用卡账户内。如最终未能成功发卡,奖励将不再补发。
11、“合伙人注册奖”、“成功推荐奖”的刷卡金和积分将于推荐人满足本活动要求后的次月月底前发放至推荐人信用卡账户中,因刷卡金和积分返还时间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如该账户仍有未结清的欠款,建议先行还款。刷卡金返还后,持卡人仍需对未抵扣的金额进行还款。
12、被推荐人“新户动卡奖”奖励兑现条件为被推荐人本人于核卡后30天内发生一笔满50元的消费(包含50元)。如未能按时满足消费条件,或办卡时通过推荐人专属二维码以外的其他入口申请的,不满足奖励兑现条件,不予兑付,刷卡金将于被推荐人满足本活动要求后的次月月底前发放至被推荐人信用卡账户中,因刷卡金和积分返还时间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如该账户仍有未结清的欠款,建议先行还款。刷卡金返还后,持卡人仍需对未抵扣的金额进行还款。
13、本次活动返还的各类刷卡金有效期统一为2017年12月31日,超过有效期限未使用的部分自动作废。因出现账户状态异常导致刷卡金、积分无法入账或无法抵扣使用的,不予补发。
14、刷卡金、积分返还账户默认为推荐人于“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微信绑定的默认卡,没有绑定微信或关联信用卡的,由我行代为选择。每个返还周期返还时仍未持有浦发信用卡的,自动累计至下个周期。
15、推荐人注册成为浦发信用卡“合伙人”时,需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同一手机号只能注册一个浦发信用卡“合伙人”资格,若发生因不同推荐人在我行预留了相同手机号码而导致无法确定奖励兑换或刷卡金返还账户的,我行将暂不予兑换奖励/返还刷卡金,并在活动持续期间或结束后以发送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推荐人,无论是否接获该等通知,推荐人均应及时与我行客服中心联系,确认奖励资格后方可获得奖励兑换/刷卡金返还。但因错误填写注册手机号或注册手机号与我行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导致奖励无法兑现或刷卡金返还的,我行不承担相关损失,亦不再补发。
16、刷卡金不得兑现、转让,不影响卡片的信用额度、可用额度、账户余额等,且仅用于抵扣交易本金(仅用于消费抵扣,不含取现和分期交易),不得用于抵扣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或滞纳金等)和已到期应还款额。如持卡人的同一浦发信用卡账户下有多项刷卡金,该多项刷卡金可累计用于同一项交易的交易本金抵扣。
17、浦发银行各分行信用卡部营销推广员工不参加本活动。
18、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
19、本次活动规则如有调整,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公告及页面提示为准。活动相关问题请咨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在线客服或致电客服热线:400-820-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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