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对象:吉祥航空联名IC信用卡持卡人。
活动内容:1、办卡送吉祥积分。
活动期间,成功申请吉祥航空联名白金卡,可获赠100点吉祥积分;成功申请吉祥航空联名金卡,可获赠20点吉祥积分。
2、消费送吉祥积分。
活动期间,成功申请吉祥航空联名白金卡,并于核卡60日内单月有效消费满4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即获赠388点吉祥积分。
活动期间,成功申请吉祥航空联名金卡,并于核卡60日内单月有效消费满888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即获赠50点吉祥积分。
四、活动细则:
(一)该活动仅限吉祥航空联名IC信用卡持卡人参与,消费交易记录时间以农行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附属卡交易计入主卡账户。
(二)活动1成功申领所赠吉祥航空积分将在农行核卡后45个工作日内计入持卡人对应的吉祥航空会员号账户内。申领时间以农行核卡时间为准,该活动奖励仅可获得一次。
(三)活动2所奖励的吉祥航空积分以信用卡积分的形式奖励至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吉祥卡金卡奖励17500信用卡积分(按照金卡积分兑换比例350:1计算,可兑换50点吉祥航空积分),按入账时间排序,每月限量1000份,先到先得;吉祥卡白金卡奖励85360信用卡积分(按照白金卡积分兑换比例220:1计算,可兑换388点吉祥航空积分),按入账时间排序,每月限量100份,先到先得。
(四)持卡人可同时参与以上所有活动,并获得相应奖励。活动2所赠吉祥航空积分将在数据审核后45个工作日后统一计入主卡持卡人对应的吉祥航空会员账户内,获奖持卡人名单将于数据审核后60个工作日后在农行网站公布。
(五)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情况,其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将被取消,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虚假交易或者违法交易、当前账户出现逾期、冻结、止付、注销等不正常状态,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其他相关规定。
(六)《金穗贷记卡积分奖励活动条款及细则》(详见农行网站)中规定的不予计算积分的交易不参加本活动。
(七)若持卡人在获赠礼品后6个月内销卡,或因退货等其他原因引发的消费款项撤销或退还,不再符合活动条件,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从持卡人账户中扣除与礼品等值金额的款项。
(八)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活动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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