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20年10月1日-10月16日
二、活动对象: 浦发个人信用卡账户的主卡持卡人 ,以下称“持卡人”
三、活动内容:2020年10月1日00:00-10月8日23:59期间,持卡人累计消费满3000元(含)的合格消费,可获58元满额分期立减券一张。
持卡人办理单笔6期及以上期数、分期金额满5000元(含)的已出账单分期、全账分期或自由分期+业务,可使用分期立减券享分期手续费优惠。每持卡人限一份。
*温馨提示:
1. 本活动的合格消费指一般消费(含线上和线下消费),不含取现、还款、分期、预借现金、预授权、银行费用等;合格消费须在交易统计周期内消费且入账;
2. 分期立减券可与手续费折扣优惠同享;与分期折扣券不可同享;仅适用于办理账单分期业务(含全账分期、已出账单分期、自由分期+业务);
3. 最终分期申请结果以审核通知为准;
四、活动细则
1.本次活动适用于活动期内满足消费达标条件的浦发个人信用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参与,附属卡持卡人不参与本活动,附属卡消费将一并计入主卡消费情况。
2.本活动的合格消费指一般消费(含线上和线下消费),不含取现、还款、分期、预借现金、预授权、银行费用(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等);美元入账的消费金额将统一以汇率:1美元=7人民币折算后计入本活动。
3.如持卡人在消费统计周期(2020年10月1日00:00-10月8日23:59),消费后如发生退货、冲正、争议、虚假、退税或撤销等,将在活动累计交易额中扣除相应金额,如导致交易条件不达标,将无法获得相关奖励。最终是否可参与本活动,将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统计结果为准。
4.满足消费达标条件的浦发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仅限个人信用卡账户)可获得58元满额分期立减券一张,每持卡人限一份,所获分期立减券将于10月12日前计入持卡人的浦发信用卡账户,并以活动码E56的短信通知。分期立减券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持卡人可在浦大喜奔APP-账单分期-优惠券、浦大喜奔APP-我的-卡券-优惠券、“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账单分期-优惠券 等渠道查询。
5.持卡人可通过浦发信用卡中心官方渠道,使用满额分期立减券办理全账分期、已出账单分期、自由分期+业务,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浦大喜奔APP、浦发信用卡微信小程序、浦发手机银行、浦发信用卡客服热线等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认可的渠道。
6.分期立减券,是指满足优惠券的使用条件后,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时使用分期立减券,则该笔账单分期手续费可享立减券指定的手续费金额立减优惠。使用立减券后的账单分期手续费金额将在办理页面显示,最终申请结果以审核通知为准。
1)分期立减券仅适用于办理账单分期(包含全账分期、已出账单分期、自由分期+业务)使用,成功享受优惠后,剩余账单分期手续费以短信通知为准;
2) 分期立减券存在使用条件限制,包含分期起点金额限制与分期期数限制:
分期起点金额限制,是指分期申请金额本金需大于或等于分期立减券上显示的分期起点金额后才可使用该分期立减券;
分期期数限制,是指分期申请期数需大于或等于分期立减券上显示的分期起点期数后才可使用该分期立减券。
3) 分期立减券过期自动失效,不得延期;
4) 分期立减券为一次性使用,不拆分,不转赠,不提现;如名下有多张分期立减券,每次办理账单分期仅能使用一张,分期立减券与分期折扣券不同享,且不可叠加使用;分期立减券一经使用,不予退还。
7.活动仅限个人信用卡账户参与活动。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持卡人参与本活动的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分期立减券,包含但不限于:利用系统漏洞、进行虚假交易、违法交易、争议交易或退货交易等手段恶意套取优惠奖励;当前账户出现欠款逾期、销户、冻结及其他非正常状态;出现所持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持卡人自行注销信用卡、对所欠信用卡和浦发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8.如持卡人在活动期间或活动结束后撤销或提前终止已办理的账单分期,已使用的分期立减券不予退还。
9.持卡人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条款和细则。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及变更本活动奖励之权利并于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
10.参加本活动的持卡人在申请账单分期时,仅可在办理渠道支持的范围内选择手续费支付方式;
11.持卡人办理的分期交易仍应受《账单分期业务条款与细则》的约束。
12. 本活动未尽事宜仍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相关领用合约及相关积分活动规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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