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活动对象:上海银行信用卡持卡人(部分特殊联名卡除外)
三、活动内容:
上海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在生日当天计积分消费可享5倍积分奖励(含1倍正常交易积分),每户奖励上限5万积分。
四、活动细则:
(一)春秋航空“翼飞”联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联通联名信用卡、宁波联通联名信用卡、美团联名信用卡、美团点评美食联名信用卡、京东小白信用卡、唯品花联名信用卡不参加本积分活动。如有其他新增不参与本活动的卡产品以上海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各卡产品为准。
(二)本活动所指的“生日”以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录入的“生日”为准。本活动所指“5倍积分”,即在正常消费积分(1倍)的基础上,额外赠送4倍奖励积分。
(三)本活动适用于账户及卡片状态正常的上海银行个人信用卡持卡人,主附卡交易金额合并计算,附属卡持卡人生日当天交易所得积分归入主卡统计,奖励上限受主卡奖励积分限制;单位信用卡无法参与本次活动。
(四)交易统计时间、交易金额以上海银行信用卡系统记录的交易时间为准,因时差、商户及收单行结算交易延迟等原因造成的交易不符合活动条件,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若生日当天交易发生退货,则原交易积分及生日额外奖励积分将进行扣减。
(六)本活动获赠的额外4倍奖励积分(永久有效)将同交易积分按账单月进行导入。
(七)客户若未收到奖励或对奖励有异议,可于收到奖励积分后30日内致电上海银行客服热线95594反馈,逾期将视为放弃反馈权利,我行将不再受理。
(八)客户如有以下任一情况: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信用卡、拒不偿还上海银行信用卡欠款、在信用卡使用中存在欺诈或舞弊行为及违反本活动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卡中心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并无须另行通知持卡人。
(九)法律许可范围内,卡中心有权修订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消费时间、活动内容、奖励方式等)、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并经相关任一渠道途径(如我行官方网站、短信、微信、各分支行网点等)公告后生效。
(十)其他未尽事宜,仍受《上海银行信用卡章程》、《上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上海银行信用卡奖励积分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
用户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