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一“荐”享礼,推荐办卡享壕礼!
- 活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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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二、参与范围: 活动期间成功注册成为浦发信用卡“合伙人”的客户(以下简称“推荐人”),指已持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浦发银行各分行行员、信用卡部营销推广人员除外)。
三、活动内容: 活动一: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每位推荐人推荐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并达到相应人数,即可获赠以下对应礼品:
*活动期间,每位推荐人仅限获得一份活动奖励,如推荐人同时满足多档奖励条件,则按照该推荐人可获得的最高一档奖励予以发放,不可兼得。
*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指在活动期间内提交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申请,在成功获批后的30天(含)内(且在2020年9月30日前)使用该卡发生一笔合格消费的新客户。
*推荐人须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并满足本活动要求的,须于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30日使用本人名下任一浦发信用卡主卡发生一笔合格消费。如未按期完成合格消费,将不予发放奖励。
活动二:活动期间,推荐人成功推荐2名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含)以上,即可获得1颗梦享家俱乐部奖励卡星(同一证件号码的推荐人每月限获赠1次,每次限获赠1颗)。
*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指在活动期间成功获批浦发银行信用卡的新客户。
*活动一、活动二可同时参与,满足活动要求的推荐人可获赠奖励可同享。
四、活动奖励规则
1. 满足活动一要求的推荐人需在2020年10月20日-10月30日(含)期间,下载并登录浦大喜奔APP,点击主页“热门活动”旁“…”标识,或通过搜索“合伙人”进入“浦发信用卡“合伙人”专区”菜单选择活动礼品。推荐人如未在2020年10月30日(含)之前完成礼品选择,逾期未选择视作自动放弃奖励。
2. 满足活动一要求的推荐人在完成礼品选择登记后,所获实物礼品将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由供应商将礼品派送至推荐人预留在浦大喜奔APP-浦发信用卡“合伙人”专区中的地址。
3. 满足活动一要求的推荐人在完成礼品选择登记后,所获的刷卡金奖励将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以人民币为入账币种发放至推荐人的浦发银行信用卡账户,刷卡金有效期自入账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含),逾期失效,不得兑现、转让,刷卡金不影响卡片的信用额度、可用额度、账户余额等,且仅用于新增抵扣交易本金(仅用于消费抵扣,不含取现和分期交易),不得用于抵扣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利息、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和已到期应还款额。刷卡金余额及抵扣明细查询请登录浦发信用卡中心网站在线账户服务或浦大喜奔APP在线查询。如推荐人的信用卡账户在发放刷卡金时点处于失效、逾期、销户、冻结及其他非正常状态,则客户自动丧失获奖资格,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4. 满足活动二要求的梦享家俱乐部奖励卡星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发放至账户内,客户可通过“浦大喜奔APP-梦享家俱乐部-历史等级”菜单查询。
5. 如遇法定节假日等造成物流不便的,礼品寄达日期可能晚于约定日期,以运输服务商实际寄送时间为准。如因推荐人预留信息有误或推荐人无法签收等非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原因,导致推荐人未收到相关礼品(包括被他人签收等),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礼品不予补偿或补发。
6. 本活动实物礼品以实物为准,推荐人不得要求替换其他礼品或折换现金, 如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择礼品将不予发放和补发,因非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将不予以处理。本活动所有礼品由指定供应商提供,任何有关之责任以及售后服务,均由相关供应商负责。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对相关礼品或服务的质量提供任何保证,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就有关礼品或服务引起的有关或任何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7.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约定的活动奖品无法发放,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更换同等价格的礼品。
8. 推荐人参与此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遵守本活动规则及条款。
9. 如对活动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收到礼品、活动资格问题,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拔打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处理,逾期未致电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活动礼品,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再予以受理或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五、其他条款:
1. 新客户指从未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及名下所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注销满12个月及以上的客户。
2. 参与浦发信用卡“合伙人”需使用手机号进行注册,如注册时尚未持有浦发信用卡,需要同时提供该手机号所有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用于身份验证,验证未通过则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3. 推荐人申请浦发信用卡主卡的手机号码须与注册浦发信用卡“合伙人”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
4. 如推荐人本人名下的浦发信用卡出现逾期、冻结或销户等非正常状态,则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5. 本次活动“被推荐人”定义为活动期间直接经由推荐人推荐办卡的新客户,被推荐人仅限通过以下渠道成功申请浦发银行信用卡才能被计入推荐人的推荐人数:通过扫描推荐人的专属二维码、通过推荐人的专属链接(同二维码),进入指定页面填写资料完成申请。
6. 本次活动的“被推荐人”亦特指受推荐人直接推荐的被推荐人,即每一位被推荐人只对应一位推荐人,以该被推荐人申请浦发信用卡时对应的推荐人手机号码为准。
7. 被推荐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计为新客户,不计入推荐人有效推荐数量,不计发推荐人奖励:
(1)被推荐人在申请日前已持有浦发信用卡主卡或曾注销浦发信用卡主卡未满12个月的;
(2)被推荐人名下浦发信用卡出现逾期、冻结或销户等非正常状态的;
(3)推荐人与被推荐人身份信息或手机号码相同的;
(4)被推荐人利用浦发信用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活动的;
(5)被推荐人在2020年8月31日之后提交信用卡申请的;
*如申请时点击“发送短信”按钮,通过短信中的链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将以被推荐人实际提交相应资料的日期作为最终进件日期,具体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显示为准;
(6)被推荐人批核时的卡片额度不满一千元的;
(7) 被推荐人申请或获批的信用卡产品为校园版浦发银行信用卡或吉利信用卡;
(8)被推荐人未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合格消费的。
8. 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由相同或不同推荐人推荐,申请了两张或以上浦发信用卡的,以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成功通过审核的第一张信用卡及其所对应的推荐人信息为准,其他信用卡不参加本活动。
9. 已注册浦发信用卡“合伙人”前期活动的客户,无需重复注册,可使用已获取的二维码继续参加本期活动。
10. 上期活动的界定方式为:2020年7月31日(含)前提交的浦发信用卡申请进入审核阶段,核准后按上期活动标准计入上期活动奖励。2020年8月1日(含)之后的浦发信用卡申请,按本期活动标准计入本期活动奖励。
11. 本活动中的合格消费指有积分的消费,包括一般签账消费,但不包括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慈善机构类、代扣代缴类、公共事业费、船只销售类、法庭费用类、政府机构类、大型企业批发类、烟草配送类、保险销售类、保险业和保险金类、直销类、当铺类、县乡优惠-房产汽车类、县乡优惠-批发类、县乡优惠-超市加油类、三农商户类、金融机构类消费,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付款消费;不包括预借现金、“万用金”分期还款、银行费用(包括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其他各类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用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项目。合格消费仅限被推荐人使用其本次活动中申请的浦发信用卡发生的单卡交易金额,同一账户下其他信用卡交易金额不计入本活动项下的合格消费,分期交易的金额(含本金、息费等)不计入本活动项下的合格消费。消费后如发生退货、冲正、争议、虚假、退税或撤销等交易,将不计入本活动所指的合格消费。
12. 推荐人注册成为浦发信用卡“合伙人”时,需正确填写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同一手机号只能注册一个浦发信用卡“合伙人”资格,若发生因不同推荐人在我行预留了相同手机号码而导致无法确定奖励兑换的,我行将暂不予兑换奖励,推荐人应及时与我行客服中心联系,确认奖励资格后方可获得奖励兑换。但因错误填写注册手机号或注册手机号与我行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导致奖励无法兑现的,我行不承担相关损失,亦不再补发。
13. 如参与本活动的推荐人存在任何利用系统漏洞、外挂软件、插件等手段或工具套取活动奖励、损害活动规则、违背活动公平原则、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并有权取消或收回已发放的活动奖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活动中的恶意套利行为进行鉴定。
14. 如参与本活动的推荐人存在以下行为,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并有权取消或收回已发放的活动奖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活动中的恶意套利行为进行鉴定,并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1) 推荐人存在将推荐办卡链接投放在多级分销类平台、养卡套现类平台、中介交流平台、传销群等非正规或非法渠道的行为;
(2) 推荐人存在将推荐办卡链接通过办卡公司、刷单平台、传销群、POS机公司等非正规或非法人员代为办理的行为;
(3) 推荐人将推荐办卡链接投放在引导客户填写虚假信息的平台;
(4) 推荐人以办理信用卡为名义向客户收取利益的行为;
(5) 推荐人未经我行许可,冒用我行名义推广信用卡;
(6) 其他损害我行商誉及恶意套利的行为。
15. 推荐人恶意注册、利用本次活动优惠进行非法牟利、炒作、套现、转售、虚假交易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享受本活动优惠的资格并取消或收回其因参加本活动所获商品、权益或其他奖励。
16. 出现所持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推荐人自行注销信用卡、对所欠信用卡和浦发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加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
17. 本活动奖品不可折现或调换为其他商品,所有奖品的提供、派送及后续服务事宜,将由相关奖品供应商负责,获奖人应当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该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对本次活动奖品的质量、派送及后续服务提供任何保证,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就有关活动奖品、派送及后续服务引起的有关或任何损害承担任何责任。获奖人与供应商之间就本活动奖品产生任何争议及纠纷应由获奖人与供应商自行解决。
18.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对因本活动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如涉及),相关税款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承担并代扣代缴。
19. 浦发银行各分行行员、信用卡部营销推广人员不参加本活动。
20. 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随时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及变更、调整本活动条款和细则的权利,前述调整于相关渠道公布后生效。活动相关问题请咨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在线客服或致电客服,咨询及投诉电话:4008208788、02138784988(境内);86-21-38784988(境外)。
21. 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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