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小额借贷国家有没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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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2019-03-07
私人小额贷款,属于民间借贷,其产品的设计往往故意规避法律的规定,出现诸如服务费等不透明的费用,以回避法律对利息的限制性规定。我们国家对民间借贷是允许并保护的,但对利息也是有限制的,即年利在2分利以内的,完全合法;超过2分利但不超过3分的,已经给付的,法律不禁止,还没有给的,法律也不支持;超过3分利的,不合法。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还款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还款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还款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还款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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