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信用卡分期业务有关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向您提供更加优质的信用卡用卡服务,我行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对信用卡分期业务(包括账单分期、灵活分期和自动分期)的有关规则进行优化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调整为:三期及以下手续费一次性收取;三期以上手续费收取方式为分摊每期收取。若客户提前还款,三期及以下提前还款手续费不予退还;三期以上全额提前还款未分摊手续费按天计收;三期以上部分提前还款未分摊手续费不免除。(“按天计收”为账单日至还款期的实际天数/30*每期摊销手续费,此部分手续费在下一账单计收,后续账期再无分期手续费。)
二、信用卡分期手续费的年化利率展示。按照人民银行关于贷款产品年化利率明示要求,我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包括账单分期、灵活分期和自动分期)每期(月)标准手续费率为0.6%,各期分期手续费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是根据借款人的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期数等要素,考虑复利后计算得出的年化内部收益率(IRR)。其公式为:
其中,n为年内还款频率(例如,每月还款一次为12),T为还款年数,由此计算得出的IRR即为年化利率。
分期各期数对应的期手续费率及其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具体如下:
期数 |
3期 |
6期 |
9期 |
12期 |
18期 |
24期 |
分期手续费率 |
1.80% |
3.60% |
5.40% |
7.20% |
10.80% |
14.40% |
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 |
11.42% |
12.95% |
13.56% |
13.84% |
14.06% |
14.10% |
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上述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
如您需详细了解,敬请查阅相关信用卡分期业务细则,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详询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59666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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