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数字信用卡业务细则
第一条 声明事项
数字信用卡业务是指我行在线下特定场所为新客户提供的信用卡现场即申即用服务(以下简称该业务)。客户现场提交信用卡申请后,我行将实时审批,为审批通过的客户预先核发一张无实体卡载体的数字信用卡,并在后续为持卡人核发实体卡。客户仅需通过我行“掌上京彩App”注册并验证身份即可激活数字信用卡。激活后,数字信用卡可进行线上消费或无需实体卡的线下消费。
新客户专指从未持有北京银行各类信用卡产品的客户。
第二条 申请及使用
1.可办理数字信用卡的卡种以我行对外公示为准;
2.客户需按照我行要求提供个人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
3.如审核通过,我行将通过短信实时将申请结果下发到客户申请数字信用卡的手机号;
4.数字信用卡仅可通过我行“掌上京彩App”激活,数字信用卡有效期为自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客户须在有效期内激活,审核通过时间以我行系统记录为准;如有效期内未激活,则数字信用卡失效,且实体卡不予核发,客户如需用卡须重新申请;
5.数字信用卡激活后我行将为客户配发卡号相同的实体信用卡,客户收到实体卡后可立即通过我行“掌上京彩App”或柜面进行激活,实体卡激活后数字信用卡立即失效而不受其有效期限制;实体卡有效期为五年。
6.数字信用卡激活后即可通过包括不限于支付宝、微信支付、京东支付、百度钱包、易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消费支付;也可通过我行“掌上京彩”App 进行银联二维码支付,以及在“掌上京彩”App内分期商城和各商户进行消费支付;
7.数字信用卡生效期间客户可正常通过我行客服电话、“掌上京彩”App、微信公众号、网上银行、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查询及办理相关业务;
8.客户在未持有我行任意一张已激活的实体卡前不可办理我行灵动金、i易贷、i分期以及后续推出的同类分期业务;不可变更银行预留手机号;
9.数字信用卡及对应的实体卡是我行为客户所申请卡种配发的不同载体,仍为同一卡种,且共同适用该卡种的权益、积分、年费政策等信用卡业务规则;
10.配发的实体卡未激活前,我行将对数字信用卡的可使用支付额度、或单笔交易限额、或日累计限额等进行灵活管控,具体管控方式和限额以我行“掌上京彩App”显示为准;配发的实体卡激活后,客户信用卡账户自动恢复全部可用额度。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本行因其认定的如下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1.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
2.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且未续期等原因变为非正常状态。
3.持卡人缴款延滞。
4.持卡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5.持卡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业务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本行信用卡中心的相关规定等。
则本行有权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本业务,持卡人的未偿还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应费用。
第四条 其它
1.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细则。
2.本细则未尽事宜仍受《北京银行信用卡章程》《北京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束。
3.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如本业务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整,以本行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
4.持卡人如对细则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客服电话4006-60116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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