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现金分期规则条款》修改公告
2020-10-01
尊敬的客户: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我行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现金分期规则条款》(以下简称“现金分期规则条款”)的内容进行如下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下划线标注部分):
二、第四条“变更与终止”第(二)项修改为:
对于“随借随还现金分期”产品,客户可在每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的 6:00 一21:00通过微信、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申请提前全额还款。申请成功后,客户需在申请提前全额还款当日将“随借随还现金分期”的剩余本金及剩余已产生但未入账的手续费(即从上一期账单日至提前全额还款申请日前一日产生的手续费)还款至办理“随借随还现金分期”的信用卡账户。若未按时全额还款,未偿还的金额将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自提前还款申请日次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至清偿日止,按月计收复利。客户的还入资金将优先偿还已出账单未还欠款(如有),再偿还本次提前还款的剩余本金及手续费。
修改后的《现金分期规则条款》全文将在我行网站(www.citibank.com.cn)上公示,请您登陆我行网站参阅。若对我们的服务及产品有任何疑问、建议或投诉,请拨打花旗24小时服务热线:400-821-1880,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特此公告。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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