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信用卡现金分期产品及相应手续费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1-07-07
尊敬的持卡人:
自2011年7月11日起,本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手续费做如下调整:
1、停止受理现金分期延期模式的9期和12期两种产品的申请。
2、现金分期延期模式的3期和6期产品的费率分别调整为3%/3期、6%/6期。
3、除上述现金分期产品的变更外,其他现金分期产品费率不变。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本行自2011年7月11日起将不再受理旧申请表的申请,新的申请表需客户自行通过本行网站“信用卡现金分期下载”功能下载。
2、在手续费分期收取的模式下,客户如申请提前还款,本行将在持卡人账户内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及未缴纳的剩余期数的全部手续费。
河北银行
201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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