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生效公告
2020-04-01
尊敬的客户: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我行于2020年3月17日公示的关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以下简称"《信用卡章程》”)“第四章信用卡的账户及交易管理”第十七条的修改将于2020年5月6日正式生效。
《信用卡章程》中“第四章 信用卡的账户及交易管理”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但花旗中国有权自行决定每一张信用卡的有效期),具体以卡面上显示为准,过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届满而消灭。
注:对于存量客户,上述最长有效期限仅适用于2020年5月6日后新换发的卡片,且实际卡片有效日期请以每张卡片表面标明为准。
《信用卡章程》全文在我行网站(www.citibank.com.cn)上公示,请您登陆我行网站参阅。
若您对以上调整有任何疑问,请致电花旗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211880,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特此公告。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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