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ETC高速通行费低至5折”活动的告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ETC高速通行费低至5折”活动的关注与参与!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金融行业ETC推广应用自律公约》,自2019年10月1日(含)起,通过恒丰银行杭州分行、温州分行和宁波分行分支机构进件的申请地选择的是浙江省内城市客户将不参与“ETC高速通行费低至5折”活动,而参与“ETC高速通行费8.5折”活动。2019年9月30日(含)前,杭州分行、温州分行和宁波分行分支机构进件的申请地选择的是浙江省内城市客户则将继续参与“ETC高速通行费低至5折”活动。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恒丰银行信用卡的信赖和支持!祝您用卡愉快!
恒丰银行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2019年10月1日(含)起,通过恒丰银行杭州分行、温州分行和宁波分行分支机构进件的申请地选择的是浙江省内城市客户专属“ETC高速通行费8.5折”活动内容。
2019年10月1日(含)-2019年12月31日(含),通过恒丰银行杭州分行、温州分行和宁波分行分支机构进件的申请地选择是浙江省内城市客户,使用恒丰银行信用卡成功绑定ETC:
信用卡首笔高速通行费入账之日起180天内(含),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享8.5折优惠!每30天每户通行费最高优惠50元!
温馨提示:
1、 敬请您拿到设备后尽快激活使用。活动期间,高速通行费折扣金额将于您信用卡首笔高速通行费入账之日起,每满30天后的次月末返还至您绑定ETC的信用卡账户中。
2、 若您截至2020年6月30日(含)未产生首笔高速通行费入账,则本次折扣优惠活动失效。
3、 信用卡首笔高速通行费入账日以恒丰银行系统记录的交易日期为准。
4、 2019年9月30日(含)前,杭州分行、温州分行和宁波分行分支机构进件的申请地选择的是浙江省内城市客户,继续参与“ETC高速通行费低至5折”活动。
举例说明:
例如:2019年10月1日客户的信用卡首笔高速通行费入账,则该客户于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28日(注:180天)可享受全国高速通行费低至8.5折优惠,信用卡首笔高速通行费入账起每30天该客户可享受通行费优惠最高50元!
本次活动仅适用于2019年12月31日(含)前使用恒丰银行信用卡成功绑定ETC的客户。如客户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恒丰银行信用卡未产生高速通行费入账,则该客户无法享受本次高速通行费折扣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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