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信用卡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2018-11-15 尊敬的客户: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我行调整“信用卡滞纳金”为“信用卡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10元,最高人民币500元。请详询我行24小时客服热线:96558或40060-96558。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上一篇:关于国寿广发联名信用卡系列产品更名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端卡产品权益公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