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账单/单笔分期”产品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的公告(180720)
2018-07-20
尊敬的客户:
我行将对“账单/单笔分期”产品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的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修订前收费标准 | 修订后收费标准 | 备注 |
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含一次性和分期收取的手续费),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 1.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已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2.手续费分期收取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收取剩余未还本金3%。 |
每笔 |
本次调整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调整上线前仍按现有收费标准执行。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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