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控的公告 2018-06-21 尊敬的客户: 根据监管要求,现进一步明确我行个人信用卡预借现金资金用途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投资证券、理财、借贷及其他权益性投资)。信用卡预借现金比例上限不得超过信用额度的50%,且应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我行将根据监管规定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上一篇:关于银联卡小额免密免签限额从300元提升至1000元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平安银行车主白金卡和车主卡道路救援电话和细则调整公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