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青岛银行标准信用卡产品的公告
2018-04-04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将于2018年7月4日起新增青岛银行标准信用卡产品,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产品项目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1.青岛银行标准信用卡等级为人民币金卡,不设附属卡;
2.青岛银行标准信用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费用类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年费 |
金卡主卡:人民币200元/年; |
首年免年费,次年交易笔数达6次及6次以上免年费 |
循环信用利率(透支利率) |
日利率0.05%(即年利率18.25%),按月计收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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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借现金手续费 |
境内:2%,最低2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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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银联3%,最低30元RMB/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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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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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手续费 |
人民币60元/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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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换卡手续费 |
人民币30元/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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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手续费 |
3期: 0.94% 6期: 0.83% 9期:0.79% 10期:0.78% 12期:0.77% 18期:0.75% 24期:0.74% 36期: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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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果对此项收费存在疑问,请与我行营业网点联系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66-96588咨询。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
201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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