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境外取现规则的公告
2018-03-21
尊敬的恒丰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12月30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1、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
2、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请您合理规划境外消费,避免境外超额取现。
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行信用卡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详询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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