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2017年8月9日起) 2017-08-09 尊敬的客户: 自2017年8月9日起,我行各类信用卡分期付款产品的服务收费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分期付款手续费 分期付款 每期最高手续费:0.8%。 我行将继续遵循“质价相符、服务有效”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 上一篇:关于停发交通银行太平洋航空秘书信用卡的公告 下一篇:升级风控机制、提升服务便捷性——兴业银行信用卡,把灵活开关放在您手里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