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客户联系电话管理的公告
2017-01-16
尊敬的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确保客户联系电话有效且与个人身份证件一一对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对客户联系电话的管理:若您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非您本人持有,请尽快修改为您本人真实持有的手机号码。
二、现有客户账户联系电话确认:若存在多人使用相同手机号码的情况,我行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联系手机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对应的当事人。未获得当事人授权使用相同手机号码作为我行联系电话的客户,我行将暂停其信用卡账户非柜面业务的使用,直至该客户更新本人真实有效手机号码。
三、新开账户及修改联系电话管理:请确保您在申请平安信用卡时所填写的预留手机号码,或用卡过程中所修改的预留手机号码为您本人真实持有。若经我行确认该手机非您本人持有,我行将暂停您账户的非柜面业务使用,直至您更新本人手机。
四、我行在进行核实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交易密码、查询密码、手机动态密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知》规定为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我行24小时客服热线95511-2(贵宾服务热线:4008895511-1)。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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