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等内容变更的通知
2016-11-18
尊敬的汇通信用卡持卡人:
按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宁波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宁波银行信用卡章程》及《宁波银行信用卡用户手册》内容做如下变更:
1. 取消滞纳金,增加违约金。客户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付部分的百分之五收取违约金,最低1元。
2. 取消超限费。取消原按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百分之五收取的超限费用。
3. 修改ATM等自助机具的取款限额。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提取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超过预借现金额度)。
特此通知,感谢您对宁波银行汇通信用卡的支持!
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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