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
2016-09-27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丰富客户可选择的信用卡权益、提升服务水平,我行取消、调整部分服务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取消服务收费(11信用卡)“超限费”(编号231104007)。
编码 | 业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
231104007 | 4.超限服务 | 4.1 超限费 | 超额用卡 | 中银/长城环球通系列产品:按照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最低为人民币10元或1美元或125日元; 长城国际卡:按照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最低20港元(港币卡/港澳自由行卡)、3美元(美元卡)、2欧元(欧元卡)、2英镑(英镑卡)、3澳元(澳元卡),最高500港币(港币卡/港澳自由行卡)、65美元(美元卡)、45欧元(欧元卡)、35英镑(英镑卡) |
二、调整服务收费(11信用卡)“滞纳金”(编号231103006 )名称为“还款违约金”,编号不变,收费标准不变。
编码 | 业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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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 231103006 | 3.滞纳金 | 3.1.滞纳金 | 超额用卡 | 中银/长城环球通系列产品、长城国际卡: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收取 |
调整后 | 231103006 | 3.还款违约金 | 3.1. 还款违约金 | 迟缴风险金 | 中银/长城环球通系列产品、长城国际卡: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收取 |
我行将继续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专享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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