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信用卡快捷支付线上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由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受让者和继承者,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人民币信用卡持卡人(含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您”)就您通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包括其受让者和继承者,以下简称“支付宝”)的电子支付平台使用我行信用卡向支付宝特约商户进行规定限额内的快捷支付(包括通过备付金账户或支付宝指定的账户(如适用)进行的支付,以下简称"本服务")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点击"同意"或"同意协议并开通"或与点击具有相同含义的表述,或通过互联网对本协议作出接受的表示,或其他支付宝规定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因使用本服务产生的一切责任。
请在接受本协议前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信用卡所有权及合法性,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我行信用卡为您本人合法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您陈述并保证,您同时为信用卡的合法所有人及您希望进行绑定操作的支付宝账户的合法所有人或操作者。否则,因此造成的,或因使用本服务引起的我行、有关持卡人的损失,您应负责全部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条
与支付宝核实您的信息。为了支付宝向您提供本服务之目的,您可能需要向支付宝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及其他保密信息)。若您就您的花旗银行信用卡设置过密码,则在任何情况下请勿将该等密码提供给支付宝。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向我行提供的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该等信息通过给予支付宝确认的形式(或我行与支付宝另行约定的其他形式)进行校对核验,并特此授权我行可进行该等核验操作。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根据自身独立判断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您信用卡持有人身份之标准的权利。
第三条
无错误信息,传递您的个人资料。您同意我行、支付宝为本服务使用并相互传递您的个人资料。您保证所提供的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一切信息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全部承担。您同意我行将任何您的与本服务的提供相关的信息传递给支付宝或接受支付宝传递的您的任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取消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的绑定、停止使用本服务、信用卡销户、信用卡过期不办新卡、信用卡挂失不办新卡、或信用卡被暂停或终止使用。
第四条
视为支付确认。一旦你的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绑定成功,除非我行另行要求或您根据我行和支付宝的规定成功取消绑定,我行将没有义务在您使用本服务时再次校对核验您的姓名、信用卡卡号或手机号码等任何信息,在此情况下,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支付密码和/或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和/或支付宝要求的其它信息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同意由支付宝向我行发出相应金额的交易指令。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借记并支付相应款项,为此我行不必事先通知您。如您信用余额不足或根据我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以下简称"信用卡章程")及/或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之规定需拒绝支付时,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第五条
您的支付义务,无积分。您了解并同意,若您使用本服务,我行将在向支付宝汇出有关交易款项后,将相应的金额借记至您的信用卡,而您应有义务根据我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按时偿还该金额,并且,一旦我行将有关交易款项向支付宝付出,或向支付宝或有关法律指定的户付出,我行的支付义务即履行完毕。我行无义务保证有关交易款项是否最终付至支付宝的有关特约商户,若有关款项因任何原因未付至支付宝的有关特约商户,敬请与支付宝联系,但您仍应按照我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就该等款项履行偿还义务。并且,您了解并同意,除非我行另行通知,否则您使用本服务所进行的任何交易将不会得到任何信用卡账户项下的积分。
第六条
妥善保管您的信息。您应妥善保管该信用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密码(如有)、您申领信用卡时提交的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信用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信用卡相关信息"),及支付宝支付密码等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支付宝账户相关信息").如您的信用卡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或信用卡遗失、被盗(或您发现您的信用卡信息或您的信息遗失、被盗),或信用卡相关信息或支付宝账户相关信息被篡改或泄露,您应及时通知我行,我行有权(但无义务)拒绝相关支付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未履行上述及时通知义务或未根据第 11 条(通知)条款发出通知,或因信用卡相关信息或支付宝账户相关信息被篡改或泄露,或因信用卡遗失、被盗(或因信用卡信息或您的信息遗失、被盗)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全部承担。本条规定不影响下述第8 条的效力。
第七条
支付限额。您同意,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信用卡的支付限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可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第八条
银行的责任限制。您了解并同意,我行不对您使用本服务的整个过程负责。任何非因我行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您的损失,我行均不负责。若我行向您支付了任何款项,而支付宝并末将该等款项补偿我行(或我行有义务将该等款项返还支付宝),则您授权我行可将该等款项从您在我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进行扣减,或借记您的信用卡账户。若您不同意支付宝拒绝返还本服务项下的任何争议款项的决定,您有义务就此情况书面通知支付宝及我行,而我行在此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银行的“先行赔付”保障
9.1 赔付范围:仅限于您未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但您绑定了支付宝快捷支付的信用卡账户资金未经本人授权被他人盗用而导致的直接损失。
9.2 以下情况不属于“先行赔付”的保障范围:
(1)您本人操作或您配偶、亲属、朋友或雇员代理人等所为。
(2)由于您本人故意、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导致。
(3)由于您本人受到他人欺诈、胁迫等行为所导致。
(4)您未能提供我行所要求提供的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判定所必需的全部或部分资料或不积极配合调查的,或所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您的资金被盗。
(5)由于盗用者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您资金损失的。
(6)损失发生后超过 180 天未通知我行的。
(7)您违反与支付宝之间的协议约定导致的损失。
(8)您与支付宝约定支付宝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9.3 您同意在我行赔付后将您对盗用者的资金返还请求权转让给我行。
第十条
无代理关系,我行不提供担保或承担责任。我行与支付宝或其特约商户或其合作的交易平台不存在代理或雇佣或合伙或合营关系。您需自行承担支付宝或其特约商户或其合作的交易平台的行为或支付宝或其特约商户或其合作的交易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各项有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我行对支付宝或其特约商户或其合作的交易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支付宝可自行决定拒绝或终止其交易平台上的任何特约商户,且无论该等决定是否会造成您的任何损失,我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我行不因支付宝或其特约商户或其合作的交易平台的机器设备或通讯网络或支付系统的故障或任何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或其特约商户或其合作的交易平台或上述各方的员工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欺诈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承担责任。若发生任何与支付宝或其特约商户或其合作的交易平台的争议,您应自行与其协商解决,我行不承诺协调或解决。您不得以任何该争议为由拒绝支付所欠本行的款项,也不得以退还使用信用卡交易取得的货物或有关货物未送达或存在瑕疵等理由要求本行退款。我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就任何争议款项承担责任,且在我行不可撤销地全额收到支付宝付给我行的退款之前,我行不会就任何退款贷记您的信用卡账户。
第十一条
欺诈、非法或错误交易。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欺诈和法律、法规、规章或我行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所禁止的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它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上述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
(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服务;
(2)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3)暂停或取消您的信用卡使用资格。若您误将款项付至错误的相对方,或支付的金额有误(如因打字错误),您应联系有关收款人,要求其退款。我行不会就您的错误给予您任何补偿或同意撤销支付操作。
第十二条 通知
11.1 若您发现下列情况,您应立即通知我行:
a.您的信用卡出现未经授权的交易或发生未经授权进入您信用卡账户的情况;
b.您的信用卡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与任何支付宝账户进行了绑定。
11.2 您应就任何疑似未经授权的交易提供详细情况,或就您为何认为有关交易存在错误或您为何需要更多信息来确认交易提供解释。
第十三条
变更.您同意,我行有权根据自身独立判断变更、暂停或终止本服务,有权修改、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或语音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或语音电话等方式发布并自公告所示生效时间起对您有约束力。您在公告所示的生效时间后继续接受本服务的,视同接受相关变更、修改的内容。暂停或终止本服务或本协议中止或终止后,支付宝在该暂停或中止或终止前已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我行不会予以退款,您仍应承担其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我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按时向我行偿还该交易指令中的金额。
本协议条款是领用合约的补充,且领用合约应对您持续保持完全的效力。若本协议条款与领用合同中的条款有任何冲突,仅就通过本服务进行支付的有关条款而言,应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服务终止。您同意,如我行与支付宝因任何原因暂停或终止本服务,则本协议自动中止或终止,但您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赔偿、确认、权利放弃及声明应不受影响,且应持续保持完全的效力。并且,我行不需向您承担任何赔偿和责任。您了解并接受,在发生下述情况时,我行保留在任何时间无需事先通知而终止或取消本服务的权利,且无需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若发生在支付宝发生资不抵债、关闭、清算或控制权变更的情况;或
·若法院或其他行政机关针对支付宝发出了命令(包括任何调查、制裁或处罚),且该等命令会影响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业务,或会影响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经营业务的能力,且该等命令持续 60 天以上(含)仍未解除;或
·若我行认为支付宝或其有关商户违反了任何反洗钱方面的法规,或未履行其根据法律法规或合同项下的反洗钱义务。
第十五条
生效日及适用法律。本协议自您根据本协议第一段接受本协议后生效。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我行总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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